第一部分 简介
一、 农门阵与其它餐馆相比具有的优势是什么? 1、制作工艺标准化,产品品质、口味能够保持一致。 2、公司有自已的原材料基地,以特有的原材料和制做方法,开发的特色系列产品。 3、有比较先进、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完善的管理制度,便于特许经营。 4、专业的菜品研发队伍,让您时刻感受到新鲜的感觉。 5、特有餐厅设计,环境幽雅,餐厅气氛好,给人们一种如沐大自然的感觉。
二、农门阵的竞争优势何在? 竞争优势主要在三个方面: 1、产品差异化、具有民族特色,比较实在;投资额较低,与此同时加盟者负担及风险也就降低,而大部分加盟者都能够得到较快较好的投资回报。 2、农门阵自有品牌,具有决策快的特点。 3、公司有原材料基地,提供特色原材料产品。 4、公司有专业的菜品研发机构,确保菜品结构始终符合市场需求。 5、公司有专业的经营指导体系,适时跟踪分店营运状况,及时给予经营指导。
三、农门阵如何建立严谨的作业流程? 农门阵运用现代标准企业管理模式,根据餐厅实际营运状况,建立起严谨的作业流程: 农门阵根据多家直营店与管理经营餐厅经验,制定出一套的缜密的营运手册,以指导加盟餐厅的营运。
四、加盟总部(特许者)与加盟者的关系为何? 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是基于《特许经营合同》之上的长期合作的、相互依存的生命共同体,具体的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是以契约规定为基础的、长期共同合作的事业伙伴关系。 2、双方各拿出自己的优势进行合作,通过强强联合,最终实现双赢。 3、双方是同一事业共同体的两个组成部分,相互依赖、相互支持,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特许经营体系,缺少任何一个部分,特许经营体系都不会存在。 4、作一个微妙的比喻:就象一对夫妻,结婚以前,双方必须经过充分的沟通,相互做充分的了解,才能为婚后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婚后,双方则必须遵从社会道德所约定的规矩,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才能使整个家庭生活的美满幸福。
第二部分 运作
一、从加盟到开业周期有多长? 如有合适的开店地点,从设计师勘察场地到试营业,一般可控制在50-75天内: 1、装修工程约需45-60天。 2、人员招聘、培训时间为40天。
二、什么是加盟意向协议书?是否具法律效力? 加盟意向协议书是特许双方就特许加盟事宜达成初步意向时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这是由于未来的特许双方希望籍此以建立一种初步的合作关系,通过协议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来保证日后的深入合作。它同单纯的“意向书”不同,作为一种立约保障(约--指《特许经营合同》等),它更侧重于明确双方立约前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因此属于“合同的要约、承诺”范畴,具有法律效力。 加盟意向协议书可以在签署特许经营合同之前签署,也可以不签加盟意向协议书而直接签署特许经营合同,视实际情况而定。 在什么情况下可签订意向协议书? 签订意向协议书的条件一般为: 1、 经审核加盟者符合农门阵对加盟者的各方面要求; 2、加盟者有较强的加盟意愿,强烈希望总部为其提供商圈调查等服务。
三、为什么要收取加盟意向金? 总部在与加盟者洽谈到一定阶段要收取一定加盟意向金,作为立约保证,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确认经审核合格的加盟者的加盟意向。 2、表示总部已同意加盟者加入农门阵。 3、便于总部为加盟者提供完整的后续服务。 4、对于加盟者,缴纳意向金,在一定区域内拥有了一定时间的优先权,在此期间总部不会让第三者在该区域加盟。
四、如果在签署加盟意向协议书后,由于种种原因,加盟者不再想加盟时,加盟意向金可否退还? 分情况而定,如果经总部评估认为加盟者不符合条件或不可抗力出现所导致,加盟意向金可以退还,但需扣除我方提供咨询、分析、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除以上所述情况外,加盟意向金均不退还。 因为加盟意向金在本质上是立约定金,是为日后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保证,既然未能依约定签约,依据定金的性质,当然不予退还。(我方经评估不同意或不可抗力出现导致的未签约这两种情况除外);“加盟意向金的不退还”是作为对我方积极提供咨询、分析、服务以及其他付出未予回报的一种补偿,同时还是对加盟者未予履约的一种惩罚。
五、签署加盟意向协议书后,农门阵给加盟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加盟意向书签署后,总部给予加盟者提供的支援与服务主要有: 1、店址的找寻的协助,总部协助加盟者在合适的商圈内找寻恰当的店址。 2、店面租赁合同签订的指导。 3、店面评估的指导与协助。 4、开发报告制作的指导与协助。
六、总部是否提供选址调查服务? 是 1、 加盟者方签定加盟意向协议书后,针对他所选定的店址协助、指导进行调查、评估。 2、若加盟者不愿签署加盟意向协议书,但确认其投资意向确立,则由公司主管决定是否进行店址调查。 3、如果投资者自有店面,而且坚持在自有店面开店,则应事先询问其店址所在位置及基本情况,先判断其是否适于开店: 1)若初步判断可行,由公司总部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评估。 2)若明确不能开店,即以专业分析向加盟者说明,使其明白为什么该店址不适于开店,并建议他另选店址。
七、加盟农门阵,都收取什么费用?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内贸部1997年11月14日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门阵在吸收加盟者时收取的费用有: 1、加盟金 2、加盟保证金 3、年度管理费
八、为何要缴纳加盟金? 加盟金是加盟总部授权加盟者使用农门阵的商标、商号,并且将经营管理农门阵系列的经营技术移转给加盟者,使其顺利开店,所必须收取的费用。
九、加盟者既已缴纳加盟金,为何还要交保证金? 1、这是农门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国内贸易部97年11月14日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用以保证加盟者履约合同条款。 2、保证金的收取是为确保加盟者能确实遵守履行合同,更好的维护品牌形象所做的约束,以避免加盟者因违约而影响到加盟总部及其他加盟者的权益,事实上对加盟者的约束反是一种保障。
十、既然已经缴纳了加盟金,为何还要缴纳管理费? 加盟金是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在开业前总部已透过合同及训练、协助开店等完成品牌授权与技术移转;而管理费则是持续性收取的费用,其意义在于: 总部对加盟者的持续辅导、新品推广、支持与服务所需的费用。
十一、加盟金、保证金、管理费可不可优惠? 不可优惠。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加盟者一视同仁,农门阵总部不会给予加盟者在加盟金、保证金、管理费方面的优惠。
十二、加盟者申请开设第二家餐厅的前提条件? 为了保证农门阵加盟餐厅的成功率,确保所开设农门阵系列餐厅个个都能赢利,对于已加盟的加盟业主,在提出开设第二家餐厅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开业满六个月以上; 2)、最近三个月营业指标达到公司标准。 3)、最近三个月餐厅利润指标达到公司标准。 4)、开业至今,经总部及其关系企业评核配合度良好,无重大违规、违约行为。
十三、加盟者在开设第二家餐厅时,加盟金、保证金、管理费可不可优惠? 加盟金可以8折优惠,管理费和保证金没有优惠
十四、因业绩不佳,是否可提前解约,是否退还保证金及部分加盟金? 1、加盟金为品牌的授权及技术的移转,与中途解约无关不退还。 2、保证金为履约保证,中途解约可以退还。
十五、从法律角度看,特许双方的关系如何? 从法律角度看,特许经营双方是各自独立主权个体,不存在任何合伙、代理、委托、雇用或承包关系。作为总部的加盟者,加盟者无权以总部或总部之关系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或从事法律活动,使总部或总部之关系企业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或负担费用。除《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之外,加盟者的一切行为均系加盟者的独立行为,自行承当一切责任。
十六、加盟者不愿继续经营时、或者由于特殊情况出现无法继续经营时,可不可以转让加盟餐厅? 原则上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为保证体系的健全,总部对餐厅以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1、在总部同意加盟者转让餐厅或者特许经营权时,总部具有较他人优先购回该加盟餐厅的权利。 2、经总部同意后,加盟者可将其开设的加盟餐厅转让给第三方,但对第三方的选择需符合总部关于加盟者的条件的规定,并由总部经过慎重评估以书面形式同意后,方可转让。 3、如果总部同意加盟者的转让行为后,加盟餐厅的受让人必须接受总部提出的下列条件: A.受让人承接原加盟者及其关系企业所负担的所有职责和义务,并依照总部届时的《特许经营合同》签约。 B.加盟者的受让人必须同意接受总部有关教育训练的规定,该受让人必须经教育训练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接受餐厅的转让。 C.该转让人必须向总部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转让服务费,而且此笔费用将随国民年均收入及物价的变化而调整,作为总部进行调查、帐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所付出的费用。此笔费用若有调整,总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加盟者。 D.在餐厅转让时,加盟者对总部及其关系企业所负的所有义务及债权债务必须全部清偿,加盟者欲实施的转让形式应提前呈报给总部,并得到总部及其关系企业满意的答复。 E.受让人必须按照《标准作业手册》的所有条款从事餐厅经营,并在餐厅经营上完全符合届时的《标准作业手册》的所有要求。 F.总部在与第三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无论原加盟餐厅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状况如何,原加盟者仍应履行原《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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